金湖法院以巡回审判为平台服务农村效果好
作者:杜新珍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602
本网淮安讯:为满足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金湖法院根据新时期农村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自2006年以来,该院下辖唯一的派出法庭宝应湖法庭每年近八成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结,其中调解结案率达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将巡回审判常态化。该庭在受理每件案件时进行初步审查,对案情不太复杂并有调解可能的在送达前做好巡回审判的准备,送达时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巡回审理,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解决了人民法庭案多人少、办案条件有限的问题。另外,对群体性、案情复杂、矛盾易激化的纠纷,采用巡回审判更有利于查清案情、化解矛盾,针对这类案件,该庭在各巡回审判点甚至村头、田头进行审理。
二是联合基层夯实巡回审判组织基础。该庭利用基层调解组织相对健全的有利条件,依托各镇矛盾调解中心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将每个村的调解委员会设为临时巡回审判点,并建立了以法庭为中心的各镇村调解组织为成员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平时注重与基层组织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促进巡回办案点的建设和运行。
三是努力延伸巡回审判司法服务功能。该庭以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广大农民群众法治教育的主要平台,在服务中加强沟通,培育基层组织的法治思维,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深入调研在巡回审判中发现的深层次社会及法律问题,为基层党委、政府在施政决策上提供法律意见。在巡回审判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人民法庭工作自觉融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诉调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