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措施构建和谐诉讼秩序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8-10-24 浏览次数:930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立足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在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诉讼各个环节努力构建和谐的诉讼秩序,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立案接待注重诉讼指导。立案接待时,要提示当事人慎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告知其各类诉讼风险,提醒当事人慎重委托代理人。决定受理案件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指导,并送达诉讼指导材料。
二是开庭审理注重法律释明。开庭审理时,要求审判员告知被告及其代理人享有与原告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正确对待原告的诉讼请求,积极参加诉讼。指导当事人就其主张详尽提供证据,对诉讼的风险责任以及法律专业术语等,对当事人特别是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解释。
三是裁判注重说理、解疑。 通过开展法律文书竞赛活动,推出优秀法律文书作为范本,要求注重明法、说理。制作裁判文书附页,引用有关法律条款的全文。落实判后答疑制度,确保胜负皆明、胜负皆服。
四是执行注重效率与透明。对需要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求执行员在裁定书中说明中止或终结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以及申请的方式,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