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手拉手”共创和谐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8-10-24 浏览次数:458
本网徐州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邳州法院积极发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功能,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成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一方面,该院在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在立案接待中,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案件,且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向当事人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交由纠纷事发地调委会,对于调委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法院加强指导,积极配合调委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对已经立案的,邀请人民调解员走进法院,协助法官开展案件庭前调解工作;
另一方面,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对一些历史累积性的疑难复杂纠纷和热点民间纠纷,法官下到案发地,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自身优势,实现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共同化解纠纷。
今年以来,该院与基层调解组织共同调处纠纷21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1%,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乡村组织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