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强调行政裁判文书质量促官民关系和谐
作者:佟管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77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铜山法院不断加大行政协调力度,采取多项措施协调官民关系,案件协调成功率占六成。年未将至,为提高行政判决案件质量,该院从“五个方面”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截至目前,22件判决案件无一发改,有效息诉息访,促进官民关系协调发展。
一是说理全面性。要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执法权限、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执法目的全面分析。
二是具有针对性。要针对本案事实特点有的放矢,面对复杂案件还应分开层次、有理有据地评判双方争议,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增强文书的说服力。
三是文理逻辑性。首先要保持事实和理由的一致;其次是保持说理与法律规范的一致;再者是保持说理与裁判结果的一致。做到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四是强调法理性。要熟练运用法则分析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改变传统写法只简单罗列法条、对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之间不作阐述的弊端。它最直接体现一名法官的综合司法能力,也最直接起到法制宣传效果。
五是注重情理性。裁判文书不能只满足于国家强制力的后盾,而不关心能否被双方接受。在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强调社会关系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适当给予弱方人文关怀,切实关注其利益,定会缓解双方的情绪对立,减少诉求与判决结果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