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本在生活方便之用的水管,不料被蟊贼利用,成为其作案的有力条件。92,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曲木尔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82月至4月期间深夜,曲木尔布先后至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及启东市汇龙镇等地,采用爬水管钻窗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9起,窃得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及现金,合计价值15089元。在遭连续失窃之后,该地联防队员迅即撒开了网,在深夜加强了巡逻。在其最后一次爬上水管,准备进入一居民室内实施盗窃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木尔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