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行政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努力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及时贯彻落实中院开展的“百条司法建议”活动,积极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200841,南长法院行政庭向区某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书上载明:“特向贵单位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加深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增强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树立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意识,避免在自身执法环节上出问题。二、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三、通过改进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南长法院行政庭在发出司法建议书时,注重司法建议的“四性”原则。即注重司法建议的严肃性,司法建议一般由审判庭提出,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发出,必要时抄送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法制办;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对发现的普遍性或典型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梳理深层次原因,结合法律、法规,充分、翔实地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依据;注重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制作司法建议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样式进行,避免随意性和简单化,以免引起行政机关的忽略和轻视。注重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司法建议的承办人员跟踪、了解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在建议书上明确指明整改措施的反馈时间,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南长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区某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局人员讨论和学习。司法建议后第二天,该局就作出了整改反馈,对应三条司法建议分别列明了三条整改措施。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有助于相关部门或单位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加强管理,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