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建立涉诉信访月通报制
作者:钱军 孙建华 发布时间:2008-02-20 浏览次数:688
本网南通讯:今年初,海安法院在总结往年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行涉诉信访月通报制,促进“四个增强”,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该院立案庭每月底对本月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统计,制作涉诉信访通报表,在局域网上向全体院领导和各案件承办部门进行通报。涉诉信访通报设计的栏目包括信访人姓名、来访时间、涉诉信访所属部门、信访形式、信访性质(初访、重访)、信访人主要观点和要求。
通过信访月通报,努力实现“四个增强”:即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感。促进干警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信访矛盾化解、稳控工作。
增强司法行为规范化。促进干警克服麻痹、抵触、依赖情绪,规范司法行为,真正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
增强接访工作主动性。通报明确第一责任人,促进干警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真心、真诚、真情解决问题。
增强息访工作互动性。促进“三个互动”,即法院内部各部门、部门内部互动,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党政部门互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调组织互动,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各业务庭、局应将释明息访工作及 效果情况及时反馈给立案庭,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