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建立五项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638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完善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机制,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完善监督等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一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1件,审结382件,结收案比为100.26%,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32.6%,当庭宣判率达100%,平均审限为11.5天 。
一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该院专门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案件受理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决定,即启动快速办理程序,指定人员专门办理,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判。
二是建立案件审查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特别是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并报庭长批准。
三是建立简化程序机制。统一制作轻微刑事案件简化程序审查文书,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办案的程序、认定主要的事实和依据、审查意见;在审理中,对证据部分只要求列举证据的名称和案情的主要事实,并简化询问被告和重复证据的出示,从而减少法官的工作量,加快办案的速度。
四是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统一思想认识,对符合快速审理的案件,建议公诉机关及时移送,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直接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补充,尽量减少退查,从而切实做到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快诉、快审、快判。
五是建立审判监督机制。实行审判情况跟踪,审前了解案件的诉讼情况,审中督促案件的诉讼进程,做到轻微刑事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办理;同时,建立严格的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