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超前谋划08年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08-01-02 浏览次数:607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近来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全院干警的意见,积极谋划2008年审判管理工作,将审管新理念渗透到各项部署中去,将审管新知识运用到各项措施中去,将审管新要求落实到明年各项工作中去。
一是强化院庭长审管职责,完善三级管理机制。基于审判管理是全员管理的再认识,滨海法院在突出审判管理办公室(下称审管办)审判管理中心环节地位的基础上,强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着力构建庭长微观管理、审管办中观管理、院长宏观管理的三级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员管理机制。该院研究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对院庭长参与审判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权限、责任等予以细化和明确,严格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行为,既鼓励院庭长积极参与管理,也约束院庭消极参与、随意管理行为的发生。出台《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院庭长审判管理行为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提高院庭长审判管理实效,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审判质量建设,扩大司法社会效果。为了让审判管理在审判质量建设上实现了更多的效益,滨海法院拿出四项措施强化质量建设。一是重点评析质量指标数据,突出导向功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中,强调质量指标数据的通报分析,将法官注意力集中到质量建设上。二是增加质量指标考核权重,鼓励法官加强质量建设。修订法官业绩考核办法,增强质量指标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突出审判质量价值的首位性。三是增加案件质评力度,切实提高规范约束效能。要求案件质评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展,对法官的证据取舍、事实判断、法律适用、法理解释上重点进行评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就审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专项评查,将评查的触角引向更广泛的领域。四是完善裁判决策机制,增强案件质量制度保障。依据省市法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院庭长审判决策管理办法》对院庭长裁判决策的权限、程序、方式及责任进行规范,着力打造权责统一,健康有序的裁判决策机制。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审判质效水平。为了增强审管成果对法院建设的支持作用,该院强调审管成果的转化利用,将审管作为审判建设的主要抓手、重要手段。一是利用案件质评结果,发挥激励、规范和监督作用。要求对定期评查结果通报到人,公布上墙,让质效优秀者有荣誉,让案件审理存在瑕疵或差错者有压力;制度性开展重点评查工作,对二审、再审发改案件疏理排查,发现原因,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将重点评查结果作为落实审判差错责任追究的根本依据,推动质量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评查工作,将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查找出来,转化为作出决策,调整部署的信息资源。二是利用法官业绩考评结果,营造公正高效的创业环境。严格执行《法官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将法官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法官晋升职级、经济奖励,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让法官业绩考评结果与法官奖惩直接挂起钩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利用审判管理经验成果,提高法院决策水平。要求审管办加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调研,及时分析审判工作态势,形成有质量、有份量的书面材料,作为党组研究部署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事实根据和信息资源,把决策建立在立足实际,资料丰富,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