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的理念,推行人性化执行,自觉提高和谐执行意识,坚持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并重,重点推行了“五注重”的和谐执行方法,促进和谐执行。 截至日前,该院以执行和谐方式结案416件,执行和解率达61.3%,执行和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2.4%,执行投诉率同比下降了22.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执行和解,努力化解执行案件当事人矛盾,解除双方积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自觉履行,做到执行一案和谐一片。

二是注重人性化执行,用温情的执行方法,打动当事人的心,法院通过“执行法官寄语”方式,拉近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距离,避免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和谐执行。

三是注重提高促进和解技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尝试面对面调解、分别调解,感化调解等方法,不放过每一次和解机会,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并重,以说服促和解,以和解促执行;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手段,全面调查和掌握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并在此基础上促使被申请人权衡利害,打消躲债赖帐的念头,积极履行债务。

四是注重在执行中营造平等、和谐的氛围,通过诚信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求同存异,在双方充分协商基础上法院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达到互利双赢。

五是注重和解内容的落实。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由原承办人负责主动监督、督促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避免被执行人假意借和解去恶意拖延执行时间,避免增加和解协议不能执行而产生新的积案。

通过和谐执行,新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大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为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