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夏某、郑某抢劫案,省检察院派员出庭。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斌、党组成员、专职委员何素素等5名检委会委员旁听了该案庭审。

  据省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是省检察院按照《关于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意见》,首次组织检委会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据介绍,研究出台《意见》是为了加强检委会对公诉、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检委会审议决定起诉、抗诉、提请抗诉案件的质量和公诉、民行部门办案人员的出庭水平。

  《意见》规定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案件的范围有以下八类:省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省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支持抗诉的刑事案件;省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省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省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高检院抗诉、由省高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省检察院派员出庭的第二审案件;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意见》还规定:检委会委员每年旁听案件庭审并给予指导不少于一件;各位检委会委员可以选择案件旁听,也可由检察长指定检委会委员旁听;参加旁听庭审的检委会委员听庭结束后,应撰写书面听庭意见,交检委会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应将检委会委员的听庭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处室。

  据悉,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是加强检委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提高检委会委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加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