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三仓法庭司法为民措施实效果好
作者:张银官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701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东台法院三仓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新举措,加强法制宣传,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付真情,“法官寄语”解恩怨。该庭辖区的??港镇渔民较多,一些渔民文化程度低,对法律更是一知半解,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情绪比较对立,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三仓法庭在办理涉及该镇案件时不遗余力,真情调解,化解了许多矛盾。去年5月,高某的丈夫无锡打工因工死亡,单位赔偿18万余元。丧事办完后,高某与公公对簿公堂。公公认为孙子是吴家的继承人,儿媳必定要改嫁,孙子应得的赔偿款应由他保管;儿媳则认为自己是母亲,是唯一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管孩子的财产。双方在庭审中各不相让,为了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进行思想疏导,从法理讲到情理,但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庭依法判决后,在判决书后附上了意味深长的“法官寄语”,告知吴老汉,愿望虽然善良,但因不具有监护人的资格,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劝导吴老汉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因金钱而失去与晚辈的亲情,同时希望儿媳要理解公公的心情,常带孩子回去看望老人,用亲情之火融化老人心头的冰冻,让他们能享受到天伦之乐。浸透着人间真情的“法官寄语”,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案件虽不是调解结案,却履行得非常顺利,翁媳之间的恩怨,在判决后得到了化解。
用真心,全程全力化纠纷。该庭注重审前化解、庭中调解和判后和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即使当事人上诉了,只要有一线调解希望也不轻易放过。今年6月,该庭审理一起靖江法院移送管辖的欠款纠纷案,经过两次庭审,均调解无果,法庭判决被告陈某给付原告钱某欠款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正当承办法官准备向盐城中级法院移送上诉材料时,得知被告在提起上诉后曾与原告电话联系过,有和解的意思表示。法官立即登门,向被告详细释明本案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了解其上诉的真实意图。原来,一审中不同意调解及判后提起上诉都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其诉讼代理人的误导。了解清楚情况后,承办人让被告到法庭与原告电话协商。经双方反复商量确定给付数额后,原告来法庭与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原、被告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花真功,案件回访促和谐。该庭从和谐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认真做好婚姻案件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婚姻案件回访制度。今年以来,该庭对23件调解和好和27件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案件逐个进行了回访,使矛盾解决在家庭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去年,朱某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周某当庭认错,保证今后不再对妻子动武。通过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朱某最终原谅了丈夫,双方言归于好。可事隔不到半年,周某因家庭琐事一时性起打了朱某一个耳光,致朱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朱某伤透了心,再次诉讼离婚。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分别找双方的亲友了解纠纷成因,并对周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周某声泪俱下,决心痛改前非。通过承办法官和双方亲友的劝导下,夫妻双方又达成了和好协议。法官没有就此撒手不管,多次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家访,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单位领导交换意见,既教育周某真心改错,又帮助他们互相沟通、理解、宽容,消除误解和隔阂,使双方从内心里真正和好。
念真经,明法析理促和解。该庭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注重讲明法律,分清事理,促进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沙某与曹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该案立案执行后,承办人迅速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协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说服劝导,被执行人不但全额履行了本案义务,还就申请人的二次手术费与申请人达成了协议并履行,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真正做到了事半功倍,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庭有80%的执行案件在采取强制措施后都通过协调的办法由当事人直接履行,有效地避免了当事人的矛盾再激化。即使通过协调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强制扣划后,当事人也会理解。几年来,该庭执行案件无信访、无上访,当事人的满意度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