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严把四关
作者:孙青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723
本网扬州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大量转制,由此导致破产案件大幅度增多。在当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旧存在的情况下,破产企业部分债权人对法院是否公正执法,破产企业是否假破产、真逃债持有疑虑。对此,近几年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严把四关,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把立案关。对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严格审查,首先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部门对申请破产企业依法进行全面审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
二把清算队伍关。破产清算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方面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同一些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各方面的利益。要求破产合议庭因案施策指定相关人员成立破产清算组,制定详细的破产清算组职责和工作细则,规范清算组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破产清算组的监督指导,规定清算组在保管、清理、估价、拍卖、和处理破产财产时需及时向法院请示汇报。
三把债权清收关。要求加大对破产债权的清收力度,努力提高破产资产变现率。力争通过清收债权、变现资产,使债权人损失最小化,合理避免因假破产、真逃债的误解带来冲突。
四把债权人会议关。要求破产合议庭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其通报资产变现和债权清收情况,以公开、透明、民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取得广大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本月初扬州市飞达机械配件厂通过债权人现场表决,通过了该企业的清算报告,该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宣告该企业破产,广大债权人心服口服。正是由于严格执行这四关,据统计该院几年来审结破产案件10余件,均风平浪静,真正做到了审结一片、稳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