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吴中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争创之路
作者:徐育 周宏 发布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682
从2008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后,仅仅3年,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跃上了新的台阶!吴中法院的成功经验是能动司法给他们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努力践行群众利益至上给他们找到了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高效规范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强化了他们的攀登精神。一句话,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了吴中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出彩!
2012年2月1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苏州市吴中区法院院长钟毅接过“全国模范法院”奖牌。
这个位于太湖之滨的基层法院,成立至今不过“十岁”!
能动有为天地宽
吴中地处苏州南大门,是一个美丽开放的新城。近年来,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吴中明天更美好”主题,坚持“四轮驱动”,突出“四大板块”,全面实施“走进太湖时代”战略,全力推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等“八大工程”,打造高端产业城区、最佳宜居城区和文化旅游强区。吴中法院始终将自身工作放在地方版块发展全局之中来谋划与推进,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准确定位,吴中法院找到了成功的基石。
2008年,苏州雅新电子、雅新线路板公司由于受到台湾母公司财务风波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债务高达十多亿,为此,多家银行向吴中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法院了解后认为两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但如果破产,数千工人失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吴中法院转变思路,与有关方面积沟通协调,银行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改为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吴中法院一系列艰苦而卓越的司法工作,雅新案实现了国内企业重整的多个突破,被誉为国内破产企业“复活”第一案。
这是吴中法院能动司法服务经济、服务大局的一个掠影。近年来,吴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与引导功能,以商事审判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吴中制造”向“吴中创造”“吴中创新”转变,开展了服务创新产业、金融行业和非公经济的商事审判“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指导企业依法维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来,法院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2000余人,被拖欠的职工工资得到全额清偿。2011年10月,该院民二庭因审理破产案件成绩突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记者在吴中区法院行政庭了解到,他们建立的行政诉讼“五协调”审理模式,即“能动协调、平衡协调、纾解协调、联动协调、延伸协调”,使行政案件化解率达100%,连续四年无发改案件、无上访投诉,先后妥善协调化解大运河风光带冬青路市政建设、轻轨一号线建设等80余件涉及拆迁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栉风沐雨为群众
吴中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11年底,因经营问题,苏州某玩具有限公司韩国法定代表人弃企出走,300多名农民工近两个月工资未能支付,工人情绪激动,工厂一片混乱。接报后,考虑到公司已停业,大部分职工为外来打工人员,如果拍卖财产后再支付工人工资,就会影响工人生活。吴中法院组织工人代表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积极沟通协调,先由村委会按相应工资标准将公司拖欠的380名工人工资共计98万元全部垫付完毕。之后,经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113万元成交,村委会所垫付资金全部退还。拿到工钱后的工人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吴中法院积极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他们归纳总结了诉讼调解12条要则,使吴中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75%左右。法院多次应邀参与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座谈会并作经验交流,获最高法院通报表彰。
2009年以来,吴中法院在辖区七镇、八街道设立巡回审判点,附设特约调解点和诉讼服务点,实行“一镇(街道)一点、三点合一、服务基层、和谐共建”,法院与街道、镇在纠纷预防化解上协同配合,将80%的纠纷化解在了源头。2009年,法院在我省率先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对接。2011年吴中法院构建了“三向延伸、五调联动”诉前调解机制。去年诉前共排查和化解纠纷2546件,相当于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68.77%,起到了纠纷化解与案件分流双重效果。
吴中区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开展了“五度五问”,及时对已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采取电话咨询、面对面约谈等方法,针对工作人员工作亲和度、规范度、便捷度、专业度、廉洁度五个方面进行评查,通过接受当事人对案件的评议与监督,改进了法官的规范服务意识与作风,提升了法院在基层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1年诉讼服务总量达9039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9.6%以上。诉讼服务中心被省法院命名为首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并荣获“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先进集体”称号。“立案信访窗口”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义不容辞解纷争
近几年来,吴中法院每年审、执结案件8000多件,连续多年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当事人越级有理上访,有力促进了法治吴中、平安吴中、和谐吴中建设。2011年被苏州市评为2007-2010年度平安苏州建设先进集体。
近几年,吴中法院健全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院长、庭长、承办人、立案部门等各层面主体信访工作职责。提升干警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通过高效、规范、亲民服务疏导群众诉争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维权。严格执行院、庭长接待日制度,畅通当事人信访渠道。对可能出现涉诉信访苗头的重点、敏感性案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早化解。2011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4.87%,重点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案件总量同比下降37.21%。
苏州某房产公司无法按期交房,房主数次集体上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2010年10月,38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相关权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5万余元。受理该系列案件后,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后果评估等工作,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会同区住建局、规划局、供水、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保证工程尽快交付使用,与吴中区综治委、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合力协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来协商处理方案。最后,原被告由对抗转向合作,共同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原告表示放弃部分违约金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创新管理促发展
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审判管理是第一抓手。吴中法院始终将审判管理与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法院工作规范性与领先性的有力抓手,确保法院工作不断推陈出新。
他们探索审判组合方式,建立以“111”为基本、“121”为补充的法官、法官助手、书记员组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制定《关于人案适配工作机制的规定》,着力克服部门之间忙闲不均现象,均衡人案配置,化解人案矛盾。该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各庭人均案件量差距逐渐趋于平衡,人案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审判人员每人年均结案196.69件,实现了审判资源最大效益,使之在全市12家基层法院名列前茅,201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司法为民的孜孜追求。2008年初,吴中法院成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和我国合作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试点单位。试点过程中,吴中法院立足严格规范、创新发展和实际可操作,抓住人民性、能动性、规范性、保障性,认真调研,完善机制,明晰职责,扩大队伍,案件陪审率达到98.55%,部分试点成果在最高法院2010年初出台的司法解释、意见和答复中得到体现,人民陪审工作形成“吴中模式”。2010年3月,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专门批示对“吴中模式”予以肯定。同年5月,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全面推广吴中经验。2011年5月,最高法院在苏州举办陪审制度国际研讨会,省法院院长公丕祥评价吴中法院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试点样本。
吴风雅致,吴韵悠扬。姑苏人外柔内刚的性格,吴中法院人得到了充分的外扬,以“秉正崇法、笃实求真、专精勤思、廉明奉公”的吴中法院精神,努力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