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作者:杨贵亮 发布时间:2007-12-11 浏览次数:1367
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是法院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以彰显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但在现实工作中,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官司赢了没有执行结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怎样解决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首先,审判法官在判决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乃至案结事了,不能一味地为追求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其次,在追求司法和谐,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至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一是通过法律授权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二是把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再次,对多次传唤不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视为藐视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
最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处于赤贫状态的,应对申请执行人实行司法救助;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及时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