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审理特殊群体犯罪案件时,注重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采取灵活的审判方式,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依法及时为未成年人和聋哑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翻译人员,使被告人正当的刑事诉讼权利得到实现。对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的刑罚措施,保证未成年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二是采用人性化方式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被告人的监护人、辩护人与被告人坐在一起参加庭审,法官采用交谈式的 审理模式,语气亲切,庭审气氛和缓,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增强了审判效果。对老年人犯罪案件,根据被告人的身体状况,适当增加休庭次数,缩短庭审时间,允许被告人喝水和中途休息,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受到了被告人和被告人亲属的感谢和欢迎。

三坚持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管令、禁止令制度,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要求他们定期到法院汇报工作、生活、改造情况,加大家长、学校的监管义务,开展庭后帮教、判后回访等庭审帮教延伸工作,增强了审判效果,促进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和尽快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