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业:有效化解纠纷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目标
作者:顾建兵 郭建雷 发布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359
3月28日至29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一行专程来到南通,就法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情况进行为期两天的工作调研。南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旭光,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等陪同调研。
周继业一行认真听取了南通中院和9家基层法院、5个法庭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涉诉矛盾化解等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了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座谈会,旁听了海门法院一起婚约财产返还案的庭审和调解,视察了三厂法庭打造的无讼海永乡、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对南通两级法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各项举措周继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南通法院多项工作已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希望两级法院加强探索调研,进行总结推广,形成整体效应。
周继业指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工作目标。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处在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前沿,更具资源优势和便利条件,要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推动庭所和谐共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有效化解最前沿的矛盾纠纷;要加强涉诉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有效推进涉诉矛盾的源头治理,既要预防矛盾纠纷的增量,又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存量;既要预防矛盾的产生,又要防止矛盾的激化;要积极破解涉诉矛盾化解和涉诉信访执行难题,简案要快办、快审、快调、速裁,难案要慎判、精审。
周继业强调,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树立法治化导向。要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平和法制意识的提升,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要积极推进司法与社会、司法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增加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便民利民举措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司法惠民、便民、利民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信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