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泉山法院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把十七大精神化作司法和谐的巨大动力,尤其是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召开后,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司法环境。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营造和谐司法环境。以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和谐司法环境为着眼点,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唱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角;继续推进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发挥好内外部两个“大合唱”作用,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树立“效率也是公正”的理念,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原则,注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协调、和解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是树立为民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立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通过设立导诉台,发放诉讼指引、风险告知等引导群众正确诉讼,减轻群众讼累;继续开展送法入校、法官进社区等活动,让群众感到实实在在的便利;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尤其是执行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是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发展。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运用民商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多种措施,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大力推行执行和解,有效化解“执行难”;积极建立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时限、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将矛盾消失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