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提高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亭湖法院制定出台了《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办法》,完善四项制度,确保司法鉴定工作高质效、无差错、无信访。

一是建立委托鉴定(拍卖)会签制度。启动鉴定拍卖程序,需由庭、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委托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后,认为鉴定要求不明确或无法鉴定的,不予立案,防止以鉴定为由,不当停止审限。

二是建立委托鉴定(拍卖)审限跟踪制度。针对司法鉴定周期长、委托鉴定(拍卖)与审判环节相脱节等问题,建立司法鉴定、拍卖审限跟踪制度,明确鉴定(拍卖)案件各个流程节点流转期限,以确保及时受理、及时确定鉴定拍卖机构、及时委托、及时取回报告、及时结案、及时恢复审限

三、建立督促催办制度。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立案时即明确案件督办人,委托鉴定(拍卖)后,按照受托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适时向鉴定机构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对于接近鉴定期限的案件,督促其及时结案或及时申请延长鉴定期限,防止或者减少鉴定超期。

四、建立督查和考核制度。纪检监查部门将按照《亭湖区人民法院业绩考评办法》对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