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面对各类诉讼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审判任务繁重的工作形势,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机制,在立案大厅成立“为民工作室”,试行诉前调解制度,实行立案、调解、结案三合一,构建有效解决纠纷、司法为民的绿色通道,力求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7日内征询原告的意见,选择调解或审判,如原告选择调解,由专门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用简便方式通知被告到场,原、被告双方签署调解申请书。对于案情复杂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移转相关庭审理。

二、诉前调解实行“一审一书”的组织形式,保证审判力量充实、到位。该院从民事审判业务部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和责任心强的法官和书记员各一名,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在立案大厅成立“为民工作室”。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姓名,以及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坚持高效、快捷、有限原则,严格诉前调解期限。对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庭庭长当天分案,当天转承办法官,当天进入实质性调解阶段。对一般案件,应在立案审查7日内,较疑难的案件在15日调解结案。对不能一次性调解结案的,及时向庭长报告,迅速移转相关庭审理,调解的工作记录一并转相关庭,避免案件在立案阶段积压,防止诉讼拖延。

四、制定诉前调解工作方案,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机制。该院结合审判实际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立案调解的工作方案》及《关于立案调解的暂行规定》,对进行诉前调解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受案范围、调解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拟制了调解或审判意见征询表、诉前调解申请书、诉前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诉前调解工作笔录等文书格式,确保诉前调解制度合法、有序、高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