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7114,星期天。

忙碌一周的新沂法院瓦窑法庭的干警们正在家中休息。上午840分,庭长王茂峰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是申请执行人闫士金打来的电话,闫士金在电话里反映其申请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谢玉娟在本市墨河垂钓中心出现。

谢玉娟是墨河垂钓中心的老板,曾多次在闫士金处赊购鱼饲料。20073月,经双方结算,谢玉娟共计欠闫士金饲料款27000元,后谢玉娟又分两次给付9000元,尚欠18000元一直拖欠未付。闫士金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078月起诉至新沂市人民法院。该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瓦窑人民法庭审理后,于20079月判决谢玉娟给付闫士金饲料款18000元。判决生效后,谢玉娟未有主动履行。200710月,闫士金申请强制执行。法庭立案后,多次通知谢玉娟到庭,谢玉娟拒不到庭,且和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还不时电话试探,甚至派人到法庭打探信息,但就是不和执行人员见面。后经了解,谢玉娟经常在星期天到其经营的垂钓中心收取钓鱼款。于是,执行人员安排申请执行人在垂钓中心守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及时和执行人员联系。

当事人的信息就是命令!

接到电话后,王茂峰一边指示庭里值班的干警迅速赶到垂钓中心控制被执行人,一边联系在家休息的干警。半个小时后,两路人员先后驱车到了垂钓中心,然而在垂钓中心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难道是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有误?王茂峰又迅速拨通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进行核实,原来谢玉娟在法庭干警到来前十多分钟骑电动自行车走了。

谢玉娟是不是觉察到干警们的行动了?不可能!也许是临时有事。干警们决定再等等。

为了不打草惊蛇,庭长王茂峰安排两名干警留在垂钓中心出入口附近守候,其余干警撤回法庭等候。

时间一分一分的过去了。1150分,王茂峰的手机再次响起。功夫不负有心人。留守的干警打回电话说,谢玉娟骑着电动自行车又回到了垂钓中心。10分钟后干警们出现在被执行人谢玉娟的面前。面对突如其来的干警,谢玉娟乖乖地低下了头。

到了法庭后,干警们顾不得吃中午饭,便做起了谢玉娟的工作,迫于法律的压力,谢玉娟答应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电话联系家人送钱,两个小时后,其姐姐来到法庭,称只借到2000元钱,要求法庭先让谢玉娟回去,等年底卖鱼时给钱。显然谢家人仍想再拖。于是干警们又做起谢玉娟家人的工作。看到干警们那样执着和认真,谢家人只好答应回家再去筹钱,然而一走又是两个小时,直到下午四点,谢家人才将全部案款交清。此时,干警们已经饿着肚子和谢家人周旋了四个小时。

一个星期天就这样过去了,干警们虽然没有得到休息,但心情都很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