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农村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其原因随着农村承包土地时间的久远,农村人口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农民进城打工,“弃农经商”与日增多,同时也与几千年遗留下来重男轻女旧传统观念息息相关等因素。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为减少农村土地纠纷,案了事了,他们从多方面着眼,多角度畅通渠道,进一步了促进和解。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随着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建立巩固,完善,基层干部的调整,一少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缺乏学习,甚至淡忘。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加大对基层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强化其土地法意识。该院还在农闲时,在田间地头设立咨询台。实行巡回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大屯镇村民王守荣编了一道顺口溜:“月明星稀夜风寒,巡案审理到田间,以案说法明事理,夜风虽寒身上暖……”

运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时,运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少数地方以村委会,村民会议名义决定的檀自为出嫁、离婚、丧偶改嫁妇女在没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强制收回,重新发包,严重侵害了妇女承包土地权益。该院针对上述情况,在培训县乡村领导干部时,特别强调维护妇女承包土地的权益的严肃性及违反法律将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严重性。他们在今年七、八、九三个月中,集中警力逐镇逐村的排查,并及时修订有关行政村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的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畅通渠道,调解和鼓励当事人和解。该院在审判土地承包纠纷案时,发现许多案件的当事人祖祖辈辈在一块土地上繁衍生意,劳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假如因纠纷就判决,不利于当事人的和谐,即使判决了也案了事不了。他们从实践中深深地认识到这一点,便把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必须程序。同时,他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纠纷规定的多种解决的机制,灵活运用认真地总结了协商,乡村两级调解,仲裁等十多种调解方式、方法。均具有诉讼所不具有的优势,有力地加强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指导工作和对当事人的引导工作,有效地实现案件的分流,让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机制充分运用起来。2004年至2006年三年中,共审理土地纠纷案117起,调解率达到了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