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建立起质评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质评成果,提高案件的质效,该院通过对以往的质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四项改进意见。

这些意见分别为:坚持统一标准,做到求真务实;做好信息反馈,改变定责办法;缩短评查周期,建立经常性评查机制;做好送检登记,确保流转安全。该院要求,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审监庭集体拿出意见并通过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发送给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阅读后三日内书面提出反馈意见,并确定质量责任是由自己还是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承担,从而避免了以往评查中质量责任均由法官承担的现象,强化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责任心。并要求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通过评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避免问题反馈后,不加纠正即将卷宗归档。为了充分利用评查成果,及时改进评查中出现的错误,该院将以往实行的每月集中送卷评查,改为随时逐件送卷评查。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结案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卷宗以庭(局)为单位及时报送评查。各庭内勤人员对送检评查的案件,应列出清单一式二份,随卷宗一并报送审监庭,审监庭内勤人员应及时核对签收,并完备交接手续,对已评查的案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归档,从而确保案卷在送交评查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