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做好重点案件息诉稳控工作
作者:张春萍 发布时间:2007-09-10 浏览次数:695
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邗江法院按照省院近期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后维护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重点案件息诉稳控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案件息诉稳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责任。成立了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重点案件息诉稳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立案庭为责任单位,各分管院长为主管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各自的职责及相应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四个不发生”。对因落实措施打折扣,信访工作不到位,导致当事人赴省进京上访、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影响稳定和安全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及时召开了涉诉信访形势分析会,将矛盾易激化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将曾经越级上访,甚至赴省进京上访劝返后仍未停访息诉,或可能进京上访人员列为重点人员;将重复信访并声称要赴省进京上访的列为重点来访,集中力量,认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共排查出重点案件15件,重点人员3人,重点来访4件。为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从9月份开始实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工作,并实行周报制。
三是措施到位,注重防控。对排查出的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及重点来访,按“一案一策”的要求逐案分析研究,拟定具体的处理、控制预案。切实落实“四定一包”制度,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责任,提前做好化解工作,确保重点案件得到妥善处理。重点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到人,各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参与工作。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由分管领导进行指导,部门负责人与承办人共同负责。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关部门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案件,拟定具体处理、控制预案的信息及时通报和掌握。对重点人员,积极与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联系协调,落实安排专人做好稳控工作。
四是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加强与上级法院及区委、人大、政府的沟通和联络,畅通信息渠道,对需要采取法外方法、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的案件,以及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争取支持和指导,落实有效解决措施。进一步密切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息诉稳控工作,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