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细节处见法官精神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09-06 浏览次数:2388
细节者,细是首要,因其“细”和“小”,往往被人忽视,不屑一顾。过于细之人,常被说成是婆婆妈妈,谨小慎微,干不成大事。但细节虽细,节在其后。若事关节气,再细再小的事情也需谨慎而为。尤其对法官而言,无论在法庭上,还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都要处处注意自己行为的细节,因为其中的点点滴滴都在向群众传递着一种司法的信号。
明嘉靖年间无极县令郭允礼曾写下这么一句话:“公生明,廉生威”,并将其刻成石碑镶嵌在县衙大堂的墙壁上,作为警示自已的居官座右铭。这里的公和廉,又怎样让百姓去感受到呢?“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芒,”是细节,是为官者的言行举止,在官民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阅读中国的史书,得知在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极其廉洁。有一天晚上,京城快马加鞭送来一封上司来信。按照常规,夜晚紧急送来的信函很可能是朝廷重要指示,他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进行阅读。谁知读了一会儿,他又命令差人把官家的蜡烛吹灭,点上了自己买来的蜡烛,继续往下看信。公差们就不理解了,是官家的蜡烛不及他自己买的亮吗?第二天才知道,原来是信里后面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公用”蜡烛。
这位令人尊敬的州官,为了半封家书,竟然“灭官烛而换家烛”。这是多么小的一个细节啊,可正是因为这个细小的事情里体现了公私分明的高贵节气,使得“灭官烛”成为了流传千古的廉洁典范。
霍布斯说:“担当一定职务的人应当具有这一职务相应的品质。”品质是内在的,只有通过行为加以体现,最终成为一种可以让人感受到的外在形象。可以体现品质的行为可以是轰轰烈烈的壮举,但更多的是生活和工作中的一个个极小的细节。重视细节就是重视自己的作风,重视自己的气节。
法官的身份里承载着社会的道德期待,所以法官应该把自己发自内心的对法律公正的信仰,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向公众进行表达。法庭上,法官的审判台高于当事人的桌子,正是要表明法官要俯视矛盾,居中裁判,让公众感觉到得出裁判的过程首先是公正的,在心理上最大限度的消除对法院裁判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
江苏滨海法院文明办案,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很多非常容易激化的矛盾被成功化解,人民群众信任度非常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抓住了“细节”。该院通过开展以“一杯暖心热水、一张真诚笑脸、一句热情问候、一次耐心释法、一个满意答复”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让群众从内心感受到一种尊重,一种理解,他们有理由相信滨海法院的公正。
“于细节处见法官精神”,每一个细节都折射出法官的形象,每一名法官都是法院的窗口,法官的行为细节体现了法官个人素质,代表了一个法院的整体形象,更决定了审判工作的事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