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5月22日上午,南通开发区法院立案人员快速办理了一起已结离婚案件的诉讼保全,有力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5月21日一大早,单某急匆匆地来到南通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寻求帮助。立案法官一边安抚单某激动的情绪,一边仔细询问事情的缘由。单某称其在今年4月初在开发区法院起诉与杨某离婚。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于4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单某与杨某自愿离婚,并约定杨某于2007年6月15日前给付单某子女抚育费及购房款101000元。然而在5月19日,单某因与杨某在接女儿的问题发生争执,杨某几次发短信、打电话威胁单某,说他会将房子卖掉,让单某一分钱也拿不到。单某对此十分担心,但案件又未到履行期限,怎么办。立案人员告知单某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并告知其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单某听完当即表示她会尽快将材料准备齐全。当天下午,单某再次来到立案庭。立案人员依法对单某提交的保全申请、担保材料进行审查,迅速为其办理好受理手续,并立即制定了民事裁定书。5月22日一上班,立案人员就赶到相关房管部门,对杨某名下的房屋办理了查封手续。
南通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办理的该起诉讼保全案件,是区别于诉前保全、一般诉讼保全的一种新型的保全案件。保全措施的及时实施防止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期间因债务人逃避债务行为导致法院裁判无法执行情况的发生,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