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日,南京涉“瘦肉精”渎职犯罪系列案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原建邺区农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岳邦超,对屠宰场检验检疫等工作疏于管理;原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科科长周炳祥,在负责沙洲兴旺屠宰场检验检疫等工作监督管理期间,未有效履行对瘦肉精检测的监管职责;原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王健,对辖区内屠宰场的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对瘦肉精检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驻兴旺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原负责人王吉林,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检测。由于四名被告人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致使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央视“3.15”曝光后,当日至17日,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检兴旺屠宰场134头生猪尿液,其中132头被检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成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健、岳邦超、周炳祥、王吉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进入销售环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