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面子”惹的祸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07-03-15 浏览次数:2212
本网宿迁讯:泗阳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为争“面子”大打出手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面子”人人有,谁都想爱护,但为“面子”争强斗狠,甚至砍人进监狱的事儿,却是教训,不值得效仿。李某便是一个为“面子”不顾一切的“热血青年”,但“面子”也让他吃了个大苦头。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