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阳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为争“面子”大打出手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面子”人人有,谁都想爱护,但为“面子”争强斗狠,甚至砍人进监狱的事儿,却是教训,不值得效仿。李某便是一个为“面子”不顾一切的“热血青年”,但“面子”也让他吃了个大苦头。20061227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泗阳县众兴镇水仙路东侧小桥处吃烧烤时,因自己说大话,被被害人孙某不屑一顾的望了一眼,便心生不满,发生争执。双方离开烧烤摊后,事情本来已了解,心中郁闷大可跑两圈、吼两声随风散去,但李某并未作罢,而是认为自己丢了“面子”,不能就此罢休,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追上被害人孙某,往其头部、手腕猛砍,致孙某头部、腕部受伤,孙某的朋友及时劝阻将孙某救走,防止了更大伤害的发生。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