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妥善执结45件挂靠经营纠纷案
作者:朱来宽 马志敏 发布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300
2012年4月6日,在被执行人宿迁市正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内,刘丁等45人高高兴兴地分别与宿迁市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和宿迁市正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两公司放弃对刘丁等45名出租车司机拖欠两年管理费的诉讼并免收今后5年的管理费用抵偿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至此,45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尘埃落定。
刘丁等45名出租车司机与宿迁市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宿迁市正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两公司因2009年10月更新出租车实际成本费用存在严重分歧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于2011年4月8日作出判决,两公司返还刘丁等45人合计708135元。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丁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表示如果两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则以罢运、上访等方式讨回公道。该批案件受理后,法院及时选派精干力量集中办理。承办法官精心准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了解得知刘丁等45人自提起诉讼后,一直未向公司缴管理费用,导致两公司未有履行法院判决,而且两公司正着手起诉刘丁等45人。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执行干警并没有采取机械的执行方法扣划两公司的银行存款,而是召开座谈会居中协调,最终使45名申请人分别与公司达成协议,两公司放弃对刘丁等45名出租车司机拖欠两年管理费的诉讼并免收今后5年的管理费用抵偿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确认签字后,45名出租车司机向法院申请结案。
至此,45件挂靠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地努力下,最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避免了另一批诉讼纠纷,最大限度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