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波为保全 倾力解纷促发展
作者:李晓红 发布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298
2012年4月6日这天,当大多数上班族为即将到来的周末而欣喜时,江苏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却收到了一件紧急案件,原告为位于本市安南工业园区的一家铸造公司。今年年初,该公司与河北省某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约300万元的镍铁买卖合同,但在原告如约支付给被告230万元预付款后,被告方却迟迟未能交货并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返还原告的预付款,焦急的原告遂诉至法院。
民二庭庭长胥苏江在了解案情后,便与承办法官臧田桂积极探讨解决方案。为避免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臧田桂放弃周末的休息时间,立即赶赴河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次日下午,风尘仆仆的他刚下火车连水都没来得及喝一口就又赶往银行查询、冻结,结束后即刻赶往被告公司查封财产。
到达被告公司后,臧田桂了解到被告公司系当地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目前确实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如果简单查封财产很可能使该公司停止运转、大量工人面临下岗危险,而且原告方的预付款也很难追回。于是,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他开始动员原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刚开始原告态度坚定,坚决要求查封、冻结被告财产。但在臧田桂的再三说服、劝解之下,原告被其千里奔波的辛勤和真诚解纷的态度所感动,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暂不查封、冻结被告方财产,并且原告还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批还款建议。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提出被告在还款期限内亦可选择履行供货合同的方案,也得到了原告方的认可。为保障原告方权利,双方亦约定若被告方在此期限内仍未供货或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既为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继续提供了空间,又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双方的权利,特别是解决了被告公司职工的下岗危机,达到“一调三赢”的效果。
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还没来及好好休息的臧田桂又连夜乘火车赶回东台,为的是周一来得及正常上班。同行的书记员笑问他为何如此“拼命”,他说:“还有很多案件没有解决呢,得抓紧时间回去。”是啊,法官不就是急人之所急、将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做,任劳任怨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