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却称没拿到钱,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偿还欠款?近日,宝应范水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112月,邢某诉至法庭,称自己曾借给陈某10万元,陈某打了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邢某多次向陈某催讨,陈某一直没有偿还。庭审时,陈某辩称自己的确向邢某借过钱,也出具了借条,但邢某并没有将钱交给自己,实际借贷关系没有形成,请求驳回邢某的诉讼请求。同时,陈某认为借条确系自己书写,但只能证明自己与邢某之间达成了借款协议,不能证明邢某已经将10万元交给了自己。

 

经过两次庭审,在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客观地综合分析以及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为陈某能说明借款来源及借款过程,该借条作为证据能证明邢某的待证事实。陈某虽然坚称没有拿钱,但无法提供证据,因此仍应还钱。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对还款数额及方式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