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1211,灌南法院将历时5天辗转36家金融机构、为周某等8名民工追回的血汗钱34万元交给周某等人。这起50多名农民工索薪案终于圆满执结。

200711月,连云港(灌南)化学工业园区某钢铁企业将该公司部分工程发包给天津某公司施工,该公司承包后雇佣周某等52名当地农民。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应付52名民工工资数十万元。因工资久拖不给,周某等52名民工诉至灌南法院。经调解,其中44名民工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周某等8人于20098月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定于今年107日前向8人兑现工资款34万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未如期履行,周某等人向灌南法院申请执行。灌南法院受理后,经查该公司在工行青岛市岚山头分行开有账户,于1129赴青岛欲查询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但经查此账户已销户。执行干警通过上网查询,查明该公司分别在天津35家金融机构开有账户,即连夜赶赴天津,经历5天时间辗转35家金融机构查询、扣划,划拨了该公司34万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