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辗转36家银行追回民工34万元血汗钱
作者:王永仑 江瑞晋 发布时间:2009-12-16 浏览次数:584
2007年11月,连云港(灌南)化学工业园区某钢铁企业将该公司部分工程发包给天津某公司施工,该公司承包后雇佣周某等52名当地农民。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应付52名民工工资数十万元。因工资久拖不给,周某等52名民工诉至灌南法院。经调解,其中44名民工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周某等8人于2009年8月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定于今年10月7日前向8人兑现工资款34万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未如期履行,周某等人向灌南法院申请执行。灌南法院受理后,经查该公司在工行青岛市岚山头分行开有账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