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全面发挥陪审员优势促司法良性互动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772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七员”作用,促进了司法的良性互动。 2008年该院陪审率达67.49%,较2007年上升了41.53%;22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36件,其中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撤诉率和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均达到100%,民商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91.27%。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审判员”作用,以共同审判促公正。充分尊重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确保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审判权,参与案件庭审和合议讨论,从社会认知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以和谐司法促公正。针对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特点,积极发挥陪审员在促成当事人调解方面的优势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执行员”作用,以攻坚克难促公正。针对陪审员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特点,聘请陪审员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将陪审职能延伸至执行阶段,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促进了执行的良性循环。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以阳光审判促公正。充分发挥陪审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的多重身份优势,对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及法官工作作风、纪律、效率等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工作透明。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咨询员”作用,以职业优势促公正。该院22名陪审员分别来自机关、企业、镇村、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审理医疗合同、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中,陪审员在熟悉的领域内为法院提供专业知识支持。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释明员”作用,以民意亲和促公正。针对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知晓民意、亲和力强的特点,让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法律释明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切实发挥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以法制宣传促公正。陪审员结合参与陪审的案例,积极向群众宣传举证须知、诉讼风险等法律知识,同时向公众宣传法院利民、便民新举措,让社会各界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