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采取四项措施简化审理程序,真正实现高效司法效率。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举证。所有交通事故案件在立案后均向当事人发出书面举证通知和举证须知,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详细分项列明,并合理安排举证届满期限一并发送双方当事人。

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在举证期届满后针对当事人的证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将交换的情况、结果制作成笔录,并归纳出双方认可的事实、争议的焦点,确定补充证据提交的时间。

进行庭前调解。在证据交换后充分发挥证据交换的法律效力,同时进行庭前调解。对当事人对证据无争议的案件,确定赔偿标准和比例,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行使释明权,提高此类案件调解率。

提高当庭宣判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经过以上三项工作,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时,考虑此类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外地当事人较多的特点,开庭审理时在对争议焦点查明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审判效能,尽量当庭宣判,减轻了当事人参加再次开庭的开支,也为权利人早日实现赔偿利益缩短了时间,真正实现了审判效率。

 

 

 

 

邳州市人民法院  

武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