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报复曾工作过的单位老板,一河南打工者竟深夜潜入厂区放火,给企业造成45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日前,宜兴法院对这起放火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纵火犯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9418凌晨,宜兴市徐舍镇上一家制衣公司燃起了熊熊大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企业消防安全出了问题还是有人故意为之?宜兴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当天就把纵火犯张某抓获归案。

原来,在2006年下半年,年仅23岁的河南人张某来宜打工,在一家制衣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后因种种原因制衣公司不再录用他,离开公司后的张某一直心怀不满,扬言要放火报复老板。于是在2009418凌晨130,张某携带打火机和3把钢丝锁来到制衣公司,先把公司车间一楼和二楼的大门锁住,然后用打火机多处点燃车间内的丝棉等物品,致车间大楼大面积着火,造成车间大楼建筑物严重毁损,车间大楼内的设备、服装、原料等都被烧毁或损坏,被烧毁和损坏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465万余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报复泄愤,凌晨潜入其原工作过的制衣公司,并用携带的钢丝锁锁上制衣公司车间的大门,纵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