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辞怀恨在心 放火报复被判重刑
作者:王兴鹤 吴春燕 发布时间:2009-11-13 浏览次数:585
本网无锡讯:为报复曾工作过的单位老板,一河南打工者竟深夜潜入厂区放火,给企业造成45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日前,宜兴法院对这起放火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纵火犯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原来,在2006年下半年,年仅23岁的河南人张某来宜打工,在一家制衣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后因种种原因制衣公司不再录用他,离开公司后的张某一直心怀不满,扬言要放火报复老板。于是在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报复泄愤,凌晨潜入其原工作过的制衣公司,并用携带的钢丝锁锁上制衣公司车间的大门,纵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