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3,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正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徐某终日沉迷赌博,逢赌必输,因此欠下巨额赌债。没有收入来源的徐某无力偿还赌债,遂产生盗走邻村王某母亲的骨灰向王勒索钱财的念头。200986日晚,徐某骑电瓶车至镇里的公墓,将王某母亲的骨灰瓶窃走并藏匿。次日凌晨至同月13日,徐某先后五次到王某家,将写有须交6000元才告知骨灰存放地点内容的勒索信放置于王某家门上及宅地附近。当月14日凌晨2时许,当徐某到王某家欲再次投放勒索信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正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正兴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