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儿子不管老娘 法院判决分担义务
作者:孙海雷 耿洪贤 发布时间:2009-10-15 浏览次数:605
本网盐城讯:五个儿相互推诿,不尽赡养义务,八旬老娘住旅社。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结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一审判决:周某随四子生活;另外四个儿子从
今年80岁的周某有五个儿子为赡养母亲发生争执,相互推诿,致使周某从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利。现原告年事已高,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原告的意愿及五个儿子的具体情况,原告随四被告生活为宜,由四被告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其余四子在经济上承担赡养给付义务。因五被告未能尽到赡养义务致使原告周某住旅社及购卖凉席的费用由五被告均担。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