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如东县双甸镇石甸居委会的崔某于2008213驾驶手扶拖拉机与如东县掘港镇驾驶摩托车的周某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周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崔某在给付了1.4万元后,再也没有给付赔偿款。周某家人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于20086月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周某近亲属顾某、石某等111109元外,崔某仍应赔偿178802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崔某也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顾某等受害家属于2008811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崔某暂无一次性金钱履行能力,其有三上三下楼房一幢、摩托车一辆、17寸黑白电视机一台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财产,遂依法程序终结。此后,申请人一直仍然向执行局主张自己的权利。周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上学的儿子,他的去世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在程序终结后,没有不管,而是始终不间断地找被执行人崔某谈话,对其讲法律、讲情理,崔某承认应该赔偿,可确实拿不出钱来,其妻残疾且患有精神病,儿子在上职业中学,他也是做工赚点三人的生活费用,家底确实很穷,属居委会低保户。

面对双方均困难的两个家庭,执行法官张玉军一方面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讲明确实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仍是柔中带刚,在其多次总是以无力赔偿为由而不给付的情况下,果断对其部分住房进行了查封、评估。92,分管院长缪战春带队组织人员去崔某家进行实际交付,在崔某家,崔某愿意交付房屋,可其亲戚与邻居却考虑其儿子已18岁了,执行房屋对其将来各方面的影响很大,因而持有异议,申请人本意并不是要房子,也是在实在看不出崔某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从上午到下午,执行人员顾不上吃饭,耐心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咸动了围观的百姓,大家说:“法官的行动令人感动。”最终在下午达成和解协议:由邻居同姓本家代崔某当场一次性给付2万元彻底了结此事,申请人放弃其余款项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