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行动令人感动”
作者:陆圣斌 王新兵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691
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如东县双甸镇石甸居委会的崔某于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崔某暂无一次性金钱履行能力,其有三上三下楼房一幢、摩托车一辆、17寸黑白电视机一台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财产,遂依法程序终结。此后,申请人一直仍然向执行局主张自己的权利。周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上学的儿子,他的去世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在程序终结后,没有不管,而是始终不间断地找被执行人崔某谈话,对其讲法律、讲情理,崔某承认应该赔偿,可确实拿不出钱来,其妻残疾且患有精神病,儿子在上职业中学,他也是做工赚点三人的生活费用,家底确实很穷,属居委会低保户。
面对双方均困难的两个家庭,执行法官张玉军一方面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讲明确实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仍是柔中带刚,在其多次总是以无力赔偿为由而不给付的情况下,果断对其部分住房进行了查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