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邗江法院累计发放执行救助资金42.13万元,涉及案件89件,救助人员155人次。在工作中,该院秉持“三严格”原则,确保了执行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制度。该院制定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救助资金适用的案件范围、发放条件、发放程序等;实行账款分离管理,专款专用,特案特用;每年向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账款监管透明高效。

 

严格贯彻因案制宜的总体思路。该院对救助资金的发放始终坚持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统一的原则,将发放数额严格控制在未执行标的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针对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可以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适当增加发放额。

严格督查救助资金追偿成效。为保障执行救助工作良性运转,该院高度重视救助资金的追偿工作,一方面要求所有获得救助的申请执行人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将救助款从今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除。另一方面以每月督查、每季考核、年底奖励的办法对追偿效果好的案件承办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