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8月3日,镇江京口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赔偿一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因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
据原告张某诉称,张某是被告运营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的玩家。2009年7月23日凌晨3时11分,张某在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上以350元的价格购得“梦幻西游”游戏中的“召唤兽”一只。在“召唤兽”的交易过程中,张某是严格按照交易程序进行的,先由张某本人通过网上支付,将350元支付到该网站的“支付宝”中,而后卖家在游戏中将该“召唤兽”的账号告知张某,张某至此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召唤兽”的所有权。7月24日23时47分,张某正兴致勃勃玩“梦幻西游”网络游戏时,正在游戏中的张某的账号突然被强制下线。五分钟后,张某再次登录游戏时,网易给张某发来一封系统邮件,内容为:“您好,您身上的召唤兽:已被查明为其它被盗玩家所损失的虚拟财产。目前已经系统追回并返还给失主,如有疑问,请您查阅玩家守则相关内容。”就这样,张某购买的“召唤兽”就被没收了。事情发生后,张某多次打电话与网易公司交涉,要求被告网易公司恢复其被没收的装备。而网易公司则以游戏设备交易必须在游戏系统中交易为由,一直拒绝张某的请求。
张某认为,被告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收费的网络运营商,根本无权没收或处决公民的个人财产,更不能凭一则系统邮件没收个人合法所得,其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据此,张某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恢复其被没收的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目前,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并择日开庭审理本案。对于被告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将如何答辩,以及该案的处理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