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被告借款2万元却因故打了两张2万元的条据给原告,原告在索款未果后持据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4万元。近日,射阳法院妥善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2008126,被告翟某在做生意过程中因出现周转困难,遂向朋友张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口头约定年底前归还。债务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履行。2009年某日,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表示一时手头紧,拿不出这么多钱,原告为担保债务及时清偿,与被告协商后作如下约定:被告另外重新打一张2万元的借条给原告,待2万元借款偿清之日,两张借条一并交还被告。2009712,原告持该两张借条具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抗激烈,被告一直喊冤,坚持只欠2万元,但又拿不出推翻另外2万元借条的充分证据,只能干着急。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法律嗅觉,感觉此案事实极有可能如被告所说,考虑原、被告系多年的朋友关系,本着切实维护公民权利,案结事了、定纷之争的司法目标,在既不影响原告正当权益的维护,又考虑被告的内心感受下,反复做原告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最终被承办法官的真诚打动,承认了被告实际只借款2万元的事实,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了由被告10日内归还2万元并支付1000元利息的调解协议,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法院的明察秋毫,使双方获得共赢,此案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