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逾八成
作者:张瑞兰 丁扣萍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次数:528
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灵活案件协调方式,力争行政案件协调和解。2009年上半年,该院审结的13起行政案件中,11件以协调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方式结案,协调撤诉率达84.6%。
引导行政相对人合理表达诉求。该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耐心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利用合理途径解决争议、平息纠纷,动员诉求无法律依据的行政相对人主动息诉,防止相对人产生诉累,促使“官民”纠纷与矛盾得到化解。建湖县原庆丰兽医站临时用工吴某等人要求建湖县农林局履行办理退休手续一案,经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吴某等是原庆丰兽医站的临时用工,在该兽医站1996年改制清算时已被清退,不符合退休条件,原告的诉求不成立,经承办法官反复向原告明理释法后,原告撤回起诉。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今年4月份,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建湖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对本年度行政机关出现的首次行政案件、双方矛盾较大、群体性诉讼或有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要求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参与诉讼,为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创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协调撤诉率。上半年审结的13件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达8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有效缓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
特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协调。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庭审、参与协调,利用代表与委员们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案件协调效果。李某不服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原告李某起诉前与县公安局的对立情绪明显,李某的父母多次到派出所哭闹,李某亦扬言要找执法的公安干警“算账”。该院行政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参与案件的协调工作,经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一起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向原告解释《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其赌博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家庭、社会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向被告指出执法活动中需改进之处,最终促成原、被告协调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力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争取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案结事了。刘某要求撤销建湖县某镇政府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发现该镇政府行政决定的作出程序存在不足,及时与该镇政府取得联系,并适时发送了司法建议,该镇政府在收到司法建议后,自行撤销了原土地行政决定。原告刘某在收到镇政府撤销原土地行政决定的通知后,申请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