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老人那深深的叹息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7-07 浏览次数:1445
作为一个民事法官,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民事法官,每年承办的赡养不下数十件,很多已记不清了。但今年5月承办的一件赡养案件,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原告王某已年近七旬,他起诉的是他的两个儿子王大、王二。王某诉称,王大做木材生意,家产有百十万,王二带锯木机打工,收入也不错,自己现在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他的要求也不高,要求两个儿子提供住房和厨房,并每月给付赡养费222元、各半负担自己的医疗费用。
接手案件后,我首先考虑进行调解,于是通知了双方当事人来法庭处理。调解进行得不算顺利,王大倒是挺配合,同意按父亲的要求给赡养费,但王二的态度挺让人难以理解,他只同意每月给100元。而这样的结果,王某又无法接受,最终调解没能成功。
调解不成,就只有开庭了。开庭那天,我诧异地发现,来参加庭审的除了王某父子三人,还有位用板车拖来的不速之客??一位白发苍苍、行动不便的耄耋老人。一问才知,她是王某的老母,已经98岁高龄了。老太太气愤地对我说,王某是她的二儿子,她现在大儿子处生活,大儿子已经七十三岁,年纪也大了,也没有收入。她要起诉王某,要求他承担赡养义务。
一桩官司牵扯出连环赡养案,这样的情况我始料未及。但我知道,为当事人解决争端是我的义务。看着老太太失神的眼睛,我的心被深深刺痛了。年近百旬的老人,本该儿孙绕膝,颐养天年,没想到落到这步田地。
我告诉老太太,不需要再立案,我们可以在处理她儿子王某与王大、王二的案件中一并考虑。听了我的话,老太太平静了许多。
庭审顺利进行,我首先询问王某愿不愿意赡养老母。王某很委屈,不是自己不养老母,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只有等儿子给了赡养费,才能奉养老母亲。
我又转而问王大、王二,知不知道父亲还要赡养他的老母。两人都承认98岁的祖母确实需要父亲赡养,也愿意给父亲一定的赡养费。
王大同意给父亲一间厨房,赡养费也愿意照父亲的要求给。但同时辩称,自己虽然是做木材生意的,但因为今年形势不好亏损。现在的收入只能维持生活,家有1.5亩的土地,长的油菜有一点收入。父亲虽然没有劳动能力,可名下还有承包田,现由自己的弟弟王二代种,法庭处理时应该考虑这点。
王二的态度和调解时一样,他同意给父亲提供一间住房,但赡养费每月只能给100元。他的理由是,自己帮人打工,月收入只有700元左右,家属又没有工作,孩子上小学四年级,家里的地加上父亲的也只有1亩,家庭收入太低,无力承担更多的赡养费。
面对两个儿子的辩称,王某连连摇头。我又问王二,只给付100元赡养费的话,父亲如何赡养老母亲。王二一脸的不以为然:“麻布袋草布袋,一代管一代。”听到儿子的这声回答,王某深深地叹了口气,扭头看向了别处。我分明看见,他的眼角有泪光闪现。
我心中很是不忍,将儿子辛辛苦苦拉扯大,只得到这样的回答真是让人心寒。只有这点赡养费,王某又该如何赡养年近百岁的老母呢?
王某告诉我,自己有1万元放在侄子处,可以作为赡养老母亲的费用,自己贴老母亲生活费,按每天5元计算,一年贴1825元,愿意从其存放在侄子处的1万元中支付。
得知赡养费有了着落,老太太高兴地笑了,我也松了一口气。可转念一想,王某自己的赡养费还没落实呢。我又再三地给王二做工作,但他的态度非常冷漠,一口咬定只能每月给100元。
最终,我依法作出判决,除判决王大、王二提供住房和厨房外,还判决两人每月给付222元,并各半负担其医疗费用。宣判时,王大、王二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愿意按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及时履行,保证不让老人为赡养的事再跑法庭。
案件已过去多日,老人那深深的叹息却留在了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但令我释怀的是,我用我手中的法槌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