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68,灌南法院院长戴涛向该县32名市、县人大代表颁发聘书,正式聘请这些市县人大代表为灌南法院执行监督员,以此自加压力,强化各界对该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近年来,灌南法院深化执行工作改革,采取了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县委政法委在全县认命240名协助执行员,执行全县执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执行监督办法、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引入执行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完善执行工作的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7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和有履行能力案件标的执行到位率连续两年均超90%以上。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列入最高法院台帐执行积案的清理任务,同时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也创同比最高。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继续深化阳光执行,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灌南法院再次创新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在全县遴选了32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市、县人大代表,聘请为法院执行监督员,同时制定执行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自觉接受人大代表队执行工作的重点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一、监督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一是公布执行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经征得执行工作监督员的同意,向社会公布执行工作监督员的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便于执行监督员与社会各界沟通,保证能够广泛收集到监督信息,又方便人民群众向执行监督员反映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公布本院投诉监督电话及联系人。向监督员及社会公布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电话,包括执行110、执行局局长电话和纪检监察室电话等三部电话。确保监督电话、举报电话、投诉电话畅通。

二、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监督范围。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明确以下十一个方面为执行监督工作重点:一是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未分开运行的;二是未建立执行公开制度或执行工作中未按执行公开制度操作的;三是未建立预防和处理消极执行行为制度或有相应制度但执行中仍消极执行的,消极执行行为主要有下列情形:四是执行员在执行中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的;五是执行员在执行中未文明执法,有损法官、法院形象的;六是执行员在执行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其他关系人吃请或娱乐活动的;七是执行员在执行中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或其他好处的;八是执行员有应当回避的案件而未回避等情形,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九是执行员在异议审查时超过审查期限的;十是执行员对正在执行中的监督意见既未采纳又未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的;十一是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三、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有效监督。承诺对对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对一般的消极执行行为、文明执法、超期限审查的监督意见,由执行局长及时核实后及时给予答复,及时安排处理,并在处理后向监督员反馈处理结果;对执行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的监督意见,由执行局或监察室将该方面的监督意见提请院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定处理,同时向监督员反馈处理结果;对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的监督意见,将根据错误措施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由执行局会同监察室共同处理,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处理程序或处理结果。

四、确立会议制度,提高监督效果。建立执行监督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监督员例会,广泛听取监督员的意见,提高执行艺术、增强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向监督员公布上级法院规范执行工作中的规范文件、廉政执法规定、法院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等,主动接受执行监督;通过人大监督员与执行工作人员的经常交流,促进相互理解,通过具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执行监督员,与公众搭建交流、理解的桥梁,争取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五、规范考核机制,积极鼓励监督。根据执行监督员对执行工作监督贡献,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评比,推选监督敏感性高、监督力度大、监督工作富有成效的三名监督员,推荐报请县人大表彰,并邀请受表彰的执行监督员参加法院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给予受表彰的执行监督员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鼓励执行监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