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必须过“四关”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463
本网淮安讯: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法律文书,洪泽法院将审管办和审监庭职能进行整合,重点加强对案件评查,并在评查工作试行“四关”制度。
一是把好案件评查归档关。凡属本院审结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终结的案件,均要在当月21日---25日交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评查不合格的不准归档。
二是把好案件评查标准关。评查人员接收案件卷宗后,主要评查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法的适用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足,事实是否清楚,案卷装订是否符合统一规定,司法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是否存在,法律、法规适用准确与否,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三是把好案件质量的公示关。对评查出来的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在院内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承办人,年终根据评查结果参加全院考评。
四是把好案件交流学习关。对评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由审管办定期组织相关庭室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了司法水平。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或新类型的典型案件,由案件审管办会同有关庭、室或有关人员组成案件研讨会,使监督职能由案后监督向前延伸为案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