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碰撞之后…
作者:杨中胜 丁扣萍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955
本网盐城讯:舟和禹曾在建湖县某初级中学的同一个班级就读,还是一对十分要好的朋友。
体育课碰撞起纷争
2007年秋学期一天的体育课,对舟和禹这两个喜爱运动的男孩来说,都异常兴奋。可是,不幸的事却发生了,在往返跑训练时,禹不慎将舟撞击摔倒,致舟右膝摔伤。
舟摔伤的当天, X线检查未发现异常征象,医生认为是软组织损伤,舟的父母总算放下了心。三个月后,舟因右膝疼痛加重。在医生建议下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舟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舟的父母焦急万分,往返于盐城、上海等地为舟求医,并在上海为舟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舟遗有右膝功能部分障碍。
舟和禹的父母原本相处甚好,可因舟的赔偿问题,双方闹僵了关系,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舟的父母就以舟为原告,禹和学校为被告,起诉到建湖法院。
法官真情调解促和谐
经委托鉴定,舟右膝关节损伤经治疗后遗有九级伤残。开庭前,法官试图组织调解。但因禹的代理人坚持认为舟右膝损伤与体育课上的碰撞无关,学校又称在对抗性或风险性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损伤,学校不应承担责任,调解没有成功,法官只好通知开庭。
庭审中,舟和禹的代理人及校方对舟和禹在体育课上碰撞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因舟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在伤后三个月才发现,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又是在伤后七个月的手术中发现的,原、被告对舟右膝损伤与体育课上外伤的因果关系争议较大。被告申请对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只好先行休庭。
两个月后的法医鉴定排除了舟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与外伤的因果关系。
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但因舟和禹的父母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调解又一次失败。
调解失败后,法官让舟的父母留下,并与他们单独进行了交流。法官仔细观察着舟的母亲,她比以前瘦了许多,和法官交谈时眼眶中溢满了泪水。她说,舟原是一个爱好运动的阳光男孩,术后遗留的右膝功能部分障碍,对舟的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产生了极大的伤害。手术时休假一个月后,舟的成绩大不如以前,很可能考不取重点高中。
“法官,孩子被撞伤,术后又遗留功能障碍,想到孩子的痛,孩子的成绩,还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法官这心里……”她哽咽着。法官看到了她充满焦虑和期盼的眼神。
“舟受伤的事,禹的父母和校方都很关心,只是舟的右膝损伤不仅与体育课上的外伤相关,还与外伤后未及时治疗,以及运动引起的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有关。”法官向他们解读案情、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他们诉讼的风险,告诉他们舟的诉讼请求不可能全部得到支持,建议他们适当让步,接受调解,早日从诉讼中解脱。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他们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请求。
第二天,法官和禹的父母进行了交谈。一开始,法官并没有与他们谈论案情,而是从了解禹的近况入手。禹的父母告诉法官,他们一直对禹隐瞒着舟起诉的事,可他俩一次关于诉讼的交谈,不小心被禹听到了。从那以后,禹也经常闷闷不乐,已几次向他们打听诉讼的事。眼看就要中考了,他们心里也很着急。法官趁机向禹的父母反馈了舟的近况,当然也向他们描述了舟母那双溢满泪水的眼睛,充满焦虑和期盼的眼神。“能否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舟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会……”听法官说到这些,禹母亲的眼中也溢出了泪水。法官赶紧趁热打铁,与他们讲法理,谈情理,做他们的调解工作,建议他们适当增加赔偿金额。
当天,法官又与学校进行了沟通。法官从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更好地教书育人的角度,建议学校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
当天晚上,禹的母亲给法官来了电话,“您的话很有道理,请再组织一次调解吧。”
最终,舟放弃了部分赔偿请求,与被告禹和学校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调签订后,禹的父母和学校主动送来了赔偿款。
那个周未,禹的母亲和禹带着营养品,主动去看望了舟,两个孩子的手又紧握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