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  2009317日,在丹阳市人民法院吕城审判庭里,一起27位当事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正在调解当中。令人奇怪的是,本案除了27位原告和1位被告代理人,还来了当地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法庭的主持下,本案的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债务人突然死亡

20081110日,殷祥玉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联系生意,在行驶到12国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陈国华驾驶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了殷祥玉受伤,殷祥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消息传回了家中,殷祥玉的妻子朱锁兰怎么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殷祥玉的家庭主要依靠其作包工头揽活来支持家中开销,可以说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此事故发生在春节前,一般来说,现在正是发放手下工人工资的时候,面对突如其来的境况,殷祥玉的妻子不知如何是好。

跳楼骨折,只为躲避债务

事故发生后,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现场勘察认定陈国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殷祥玉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081225日,朱锁兰来到法院起诉,要求陈国华和永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殷祥玉手下的27名工人们闻讯后,也于081月纷纷赶到了朱锁兰的家中向其索要08年所欠工资16万余元,面对来势汹汹的工人,朱锁兰不知如何是好,为了暂时躲避工人,朱锁兰选择了从2楼卧室跳窗逃跑,在跳窗过程中导致双腿骨折。其后吕城司法所也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可惜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工人们见索要无望,于0929日诉讼法院,要求追索劳动报酬16万余元。

多方调解,司法所积极配合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对案请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此案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双方情绪的对立,极有可能引发双方新的冲突,在向分管院长作了汇报后,认为调解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于是承办法官与27位原告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邀请了当时进行过调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调解,本案中因被告朱锁兰双腿骨折行动不便,为此承办法官更是多次来到其家中,将调解活动的现场设在了被告的病床前,经过法官仔细的梳理,了解到一个重要的情况,殷祥玉承包的一处工程中尚有未能结清的工程款共计7万余元,如果此工程款能够顺利的收回,无疑对本案的调解工作能带来极大的便利,为了使双方尽快的达成调解,吕城司法所也尽了自己的努力,积极的与所欠工程款公司沟通,说明情况,终于讨回了7万余元的工程款,面对法院和司法所积极的努力,27位被告感动了,一致同意在原诉讼标的上让出10%,只要求原告支付15万元工资,至此,在法院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方案,原告一次性支付15万元了结此案。

在该起索要劳动报酬的过程中,无论是吕城镇司法所的大力支持和敬业精神,还是原、被告双方的积极配合,都充分展现了当今社会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也展现了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大调解格局”,以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