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契机,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动向,近日一举执结三件本无希望的陈年旧案。

被执行人高众,因业务需要,于2002年至2003年间,分别向左某、唐某、李某借款11万元、5万元、1.5万元,但逾期均未归还,原告左某、唐某及李某便分别将高某告上了法庭。我院审理后判令被告高某共计偿还三原告人民币本金17.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因高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左某、唐某、李某分别于20022003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某夫妇经济状况较差,仅有一处非成套住房供全家居住,案件只得中止执行。但是执行法官一直密切关注着被执行人的动向。

近日,执行法官发现高某住房因城市建设即将拆迁后,立即向拆迁公司送达了冻结高某拆迁补偿款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随后,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做高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在保证他们有房住的情况下,希望他们履行多年未尽的还款义务。在高某及其家人的理解配合下,执行法官和他们一起来到拆迁公司,通过协商和沟通,高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即高某在获得一套住房的基础上,应付的执行款全部由拆迁公司汇至法院帐户。

高某深有感触地告诉法官,了却了多年的心事,我终于轻松了。望着债权人脸上绽开的笑容,执行法官也顿感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