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考察及监督问题的思考
作者:张立琢 发布时间:2009-02-18 浏览次数:1604
近年来,一大批党政官员、包括为数不少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被依法判刑。作为腐败分子,他们被处理得理所应当;作为普通百姓,对这样的处理拍手称快,希望对这样的腐败分子处理得越多越好。对高官受惩,各界媒体也会一如既往、涌起如云地报道,大多称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果云云。但我们也注意到,腐败官员因经济犯罪倒台后,往往牵扯出生活作风糜烂、工作作风粗暴武断等很多问题,有的官员在任上,大搞“政绩工程”、搞得民怨沸腾。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任安徽省阜阳市主要领导期间,一手策划了大大小小的“政绩工程”,好大喜功,对“数字出官”的升迁之道了然于胸,大搞数字游戏,上报的GDP总值和年增长率及财政收入令人咋舌。本是全省倒数第一的经济水平,硬是被王怀忠“吹”成顺数第一。就是这样的“王大胆”,给阜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搞得民怨沸腾、民心皆失,但王怀忠却能平均每两年官升一级。这正中了王怀忠的理论总结??只要能搞出政绩就能上,关键是要让领导而不是让老百姓看到政绩!因此,我们有理由疑问:假如某些官员不受贿,今日会怎样?当然不会被判刑,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少官员会不会因为好大喜功、民怨沸腾而受到处理?抑或在民怨沸腾中继续升迁?
对这样的疑问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她的每一个成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理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干任何工作应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最终的检验标准,凡是大多数人民群众不赞成的事就应坚决不干。但是某些大搞“面子工程”、狂树表面政绩、生活作风糜烂的“坏官”缘何能得以步步升迁?而且只有当其个人因经济犯罪等原因被绳之以法后才能公开揭露其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按照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和用人标准,这样的人是断不能升任高位的,但事实是:他们顺利地荣任了,问题的症结何在?
首先我们要考虑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有些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口碑是很差的,但他们却官运亨通,在老百姓的非议声甚至骂声中一路攀升。我们的考察部门和上级发挥了什么样的职能作用?提拔他们的上级部门和领导有没有责任?毋庸讳言,我们应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深刻的反省。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考察任用干部的方法。我们只靠到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部门或地区召集一些工作人员谈谈话,填填表格能否真正代表民意?由此获知的信息和情况能否全面?我们一直强调群众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什么是选择权?如何体现?应该探寻一个让老百姓真正能选择和决定自己所在行政区域领导人的行之有效的途经。有些干部正是瞅准了用人机制上的漏洞,才会“敢想敢干”,大搞形象工程和形式主义,他们的理论源泉和动力就是:领导满意就能上!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在上级决定考察拟任用某个干部时,在考察过程中有多少人说了真话?有些乐于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热衷于钻营谋官的坏干部,其所在辖区的群众,包括那些在上级考察时被叫去谈话的他们的部下,应该是最了解其底细的,但是这些人面对考察人员的目光和其手中记录谈话内容的纸笔有多少人说了真话?我敢说大多数人是以唱赞歌为主的。一个社会中的成员能否时时处处都讲真话,是需要这个社会提供讲真话的空气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仗义执言讲了真话就可能在各种利益上受到损害甚至连谋生的权利和生存的自由都受到威胁时,我们就没有理由去苛求他们讲真话。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任期间胡作非为,据报道一直是群众密集举报的对象,但他却节节上升,这就使得老百姓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进而怀疑这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是非标准了。所以,人们有时不讲真话就无可厚非。如果再遇到个心胸狭隘、报复心强的主儿,说真话的人恐怕就更危在旦夕了。郭光允为了揭发程维高及其儿子的腐败问题,经历了遥遥近十载的苦难,包括牢狱之灾!尽管程维高倒了,但任何一个有识之士从中绝不会只想到欣慰,更应感到悲哀!所以,我们有理由质疑:假如某些高官不受贿,他们会不会倒?会不会在职位上更上层楼(年龄到限除外)?
其次,我们必须反省我们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首先是决策机制。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已被依法严惩的不少干部在任时,能够一手遮天,胡作非为,随意决策,挥霍或糟蹋纳税人的血汗,他们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虚报各种产值和收入;或不切当地实际,盲目决策,大上项目、胡乱拆迁、大兴土木,为何屡屡得手(如建“白宫”办公楼的区委书记)?这说明在我们的决策机制中,一把手一言堂的现象还很严重。有时候,一个一把手的决策可能明显是错误的,但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对决策权力的制约机制作保障,可能外界的反对之声,包括决策群中的正义之声和决策者治下的群众的反对之声都无济于事;甚至一个不开明的决策者可能仅仅为保全自己的面子而置广大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对发表不同意见的同僚打击报复,也会进一步增加决策的错误,坑害更多百姓的更大利益。决策错误或失败可能基于腐败、无能、失误或好大喜功等多种原因,但如果不受贿,并不一定导致他们下台。因此,如何规范领导者的决策行为是一个重大课题。中国历史上因决策失误而使人民利益受损甚至饱受苦难的事例不在少数,而且,任何一个清醒的人都不会说在目前社会中已经绝迹。再看我们的监督机制。有些领导干部胡乱决策,其方案缘何能屡获通过?若干劳民伤财的“大项目”为何能频频上马?现实中,他们必须将这些“大胆设想”形成决策层群体的意志,直至形成红头文件。这一过程中有若干机构和人员可以监督、反对,但事实是最终都获通过。这说明监督乏力,或者监督虚无。我们应该问一问:权力机构等部门监督了没有?有些不切实际、不符合当地实情的形象工程项目为什么能顺利获得同级各套机构的通过和上级部门的批准?监督的乏力和虚无,维护的只是个别或少数领导者的权威甚至面子,但却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的或长远的利益!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论宪法精神》一文中指出:轻视、漠视、甚至放弃自己的权利的行为属于权利的自动退却,“权利的自动退却,就是对权力滥用的默许甚至放纵,不仅是对公民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对整个公民群体的不尊重,也是对确认自己公民权利的宪法的不尊重。”这一论述应引起全社会的深思。必须做到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对可能滥用的权力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适当的权力分工实现相互制约(肖扬语)。监督虚无和乏力的另一方面还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机构和领导者决策行为的监督途径不够畅通。社会事务纷繁复杂,领导者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的事关广大民众利益的决策行为太多了,我们不能指望光通过一两封举报信或一两次上访行为就能维护百姓的利益,遏制错误的决策行为。我们应该广辟监督渠道,让少数“坏官”的一切消极腐败行为能最大限度曝光在公众面前,使得他对错误的想法不敢为,不能为,进而发展到不想为。比如在我国,至目前为止,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级别高的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正面宣传,极少有对他们不当言行和品行的批评、遣责方面的报道,有人说是为了维护领导者的形象。难道我们可以为维护一个领导者的所谓声誉和形象而置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我们应该维护领导人正当的行使权力的一切权利和权威,但我们不应该保护他们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沉迷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生活糜烂的所谓权利和形象。近年来,大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几乎都存在生活糜烂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媒体分析各种原因时也总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监督!应该考虑建立起完善的符合法治社会特征的社会大众通过新闻媒体监督曝光权力滥用者不当言行、品行的途径和机制!这种制度的核心应是赋予新闻媒体曝光的自由。至于不当、失实或者侵权,应由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调整,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很多关于腐败官员的案件就司法程序已经尘埃落定,有人亦已受死而去。但回顾他们的升迁史和在任时群众对他们的评价,留给我们的思考绝不仅限于他们受贿被惩的司法问题。真正耐人寻味的应是假如他们不受贿,我们应如何评判和处置他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