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16上午,丹阳法院对被告人徐晓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尚未退出的赃款70余万元继续予以退赔。

今年25岁的徐晓原系丹阳市房产管理处职工,从2002年起,房管处下属的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楼,因徐晓的朋友都知道徐晓在房管处工作,经常问其能否帮忙买到便宜房,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经常入不敷出的徐晓想到这是一个捞钱的机会,便产生了伪造印章和合同等向欲便宜买房人骗取购房款的念头。从2005年至2008年的三年多时间里,被告人徐晓伪造了开发公司的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伪造了购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票据等购房材料,偷配了住宅房的钥匙,先后与19名购房者达成了购房协议,骗取购房者预付的房款共计320.848万元,后来有购房者发现自己预定的房子已经有人在装修,骗局被陆续设破,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徐晓不得不退还了116.8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人赔偿金50余万元,案发前,其家人代其退还给购房者购房款114万元,至案发时仍有70余万元未能退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徐晓将骗得的款额大肆挥霍,经常邀一帮朋友去上海、南京等地住高档宾馆和进行高额消费,还投资经营了一家理发店和一家海鲜楼,因经营不善均亏损,三年时间挥霍了60多万元。20088月,自感罪孽深重难逃法网的徐晓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文中徐晓为化名)